專案簡介
桃園市立高中代理教師自107學年度起實施全年聘期,而市立國民中小學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寒暑假有到校服務之事實,自108學年度起聘期原則為全年聘期(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其餘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8月27日起至次年7月2日止,故多數未兼行政代理教師僅有10個月又7天之聘期,形同「一市有兩制、同工不同酬」的奇特現象,不符教育公平正義理念。
桃園市政府估算國中小未兼任行政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全年聘期所需增加之經費,專案簽准市立國中小(含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學年度起調整為全年聘期(已聘任者不追溯起聘日),獲得各縣市陸續響應,教育部亦於2023年6月19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各校從2023年8月1日起,在聘任代理教師時,應給予整學期、或整學年的完整聘期。桃園市不僅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也讓中央正視這件事並且開始改變,唯有教師有穩定的工作環境,學生才會有優質的學習環境。
執行效益
(1)專案目標成效
落實「同工同酬」,完整的聘期補實代理教師待遇,提供穩定的教學環境及安定代理教師的心,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保障代理教師經濟及工作權益。經統計,桃園市111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人數計約1,928人均於此政策受益。學校也因此得以優秀的代理教師給予再聘,就穩定師資來源、提升教學效能有莫大助益。
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制有利於留住更多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讓課程教學及生親師溝通不中斷,進一步提升桃園市教育品質,完善教育環境,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
(2)專案永續影響
桃園市率六都之先,於2023年2月10日宣布自111學年度起市立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實施全年聘期。桃園的拋磚引玉引起骨牌效應,各縣市陸續跟進,從而影響中央正式修法。
代理教師一樣適用「教師法」,多年來教師團體一直主張權利、義務應對等。完整的聘期補實代理教師待遇,提供穩定的教學環境安定代理教師的心,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保障代理教師經濟及工作權益。
完備的聘期制有利留住更多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讓教學及親師生溝通不中斷,進而提升教育品質,提供完善的教育環境,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
教育部前於2023年6月19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增第五條之二,該修正說明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回應外界要求,增訂本條規定,定明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範。自2023年8月1日起學校聘任代理教師,依實際需要給予一學期或一學年之完整聘期。讓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有法源依據,保障代理教師之權益。